发布时间:2025-10-15 17:02:27    次浏览
【导读】案例:最近,客户李先生前往中介公司投诉称,自己通过一个门店看中一套房子,要签买卖合同时才得知该房子早在另一个门店出售签了合同,房子根本不能过户。 分析: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门店明知该房子已被出售,仍然挂售,就涉及虚假宣传。什么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房地产中介公司在相关宣传中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做到真实、合法,不能欺骗消费者。 虚假宣传在房地产行业的一些常见表现形式:1.“虚假房源”。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执业人员为吸引客源,随意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有些经纪人会将一些不实信息张贴在论坛、贴吧、微信或者其他平台网站中。其目的不是为了售卖虚假房产而是为了吸引客户。2.“虚假价格”。有些经纪人会将虚报房屋价格,通过报低吸引客户,通过报高多收中介费。3.其他虚假信息或承诺。地铁还在规划,就说“地铁房”;公园还在规划,就说“公园房”;有可能的事情,承诺“一定没问题”;等等。4.“隐瞒信息”。有些经纪人为了促成交易对不利于客户的信息隐瞒不报。部分房产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如抵押情况、房屋质量问题等,客户交付定金、中介费之后才予以告知。还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委托人隐瞒房屋相关权属状况、价格等重要事项,从中牟取高额差价。5.导演“日光盘”。通过导演“日光盘”的虚假宣传加剧市场恐慌、哄抬房价。 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 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广告主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房产中介发布虚假广告,首先,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广告法》无规定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宣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因此,虚假宣传如果被认定为欺诈,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或者无效。 关注新环境房屋网【www.xhj.com】了解更多房产新资讯~新环境房屋网(找房,简单)著作权归本头条号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